内蒙古自治区中共鄂尔多斯市东胜区委政法委员会2016年度决算相关说明
一、部门职能
政法委员会,它既是政法部门,又是党委的重要职能部门,是同级党委加强政法工作和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的参谋和助手,其主要职责是:
1、指导督促政法各部门贯彻执行中共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上级的指示及同级党委、政府的工作部署,统一政法各部门的思想和行动。
2、定期分析社会治安形势,对一定时期本地的政法工作作出全面部署。
3、组织推动政法部门开展新形势下加强和改革政法工作的调查研究,及时向同级党委提出建议和意见。
4、指导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协调各部门落实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各项措施。
5、研究指导政法执委会的建设和队伍建设,协助组织部门做好政法各部门领导班子建设和科、处、队、庭、室干部的考察和管理。
6、切实履行政法委职能,抓好执法督促工作,支持和督促政法各部门依法行使职权,协调政法各部门的关系,重大业务问题和有争议的重大疑难案件。
7、指导下级综治委、政法委工作。
8、地方政法委完成同级党委和上级政法委交办任务
二、机构设置及单位构成情况
本单位有内设科室5个,分别为办公室,综治办,维稳办,政治部,执法督查室。
第二部分 内蒙古自治区中共鄂尔多斯市东胜区委政法委员会2016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关于2016年度预算执行情况分析
我单位2016年预算收入473.7万元,2016年决算收入469.3万元,同比减少4.4万元,减少0.9%,原因为往年结转的使用,2016年预算支出473.7万元,2016年决算支出491.5万元,同比增加17.8万元,增加3.7%,原因为宣传的增加。
二、关于2016年度决算情况说明
(一)关于收支情况总体说明
本部门2016年度收入总计491.59万元,支出总计491.59万元。与2015年度相比,收入减少86.18万元,下降14.9%;支出减少86.18万元,下降14.9%。主要原因:一是公务用车由2015年的2辆减少为2016年的1辆;二是各项开支在精减。
(二)关于2016年度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6年度收入合计469.3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469.3万元,占100%。
(三)关于2016年度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6年度支出合计491.59万元,其中:基本支出437.25万元,占88.9%;项目支出54.34万元,占11.1%。
(四)关于2016年度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6年度财政拨款收入总计491.59万元,支出总计491.59万元。与2015年度相比,收入减少86.18万元,下降14.9%;支出减少86.18万元,下降14.9%。主要原因:一是公务用车由2015年的2辆减少为2016年的1辆;二是各项开支在精减。
(五)关于2016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6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合计491.59万元,其中:基本支出437.25万元,占88.9%;项目支出54.34万元,占11.1%。
(六)关于2016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6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437.25万元,其中:人员经费400.78万元,主要包括:其中基本工资124.6万元、津贴补贴143.85万元、奖金6.43万元、社会保障缴费12.84万元,养老保险42.69万元,对个人和家庭在补助70.37万元,退休费38.01万元,住房公积金19.2万元,购房补贴13.16万元,较上年增加4.8万元,主要原因是:基本工资的调整;公用经费36.47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8.75万元、印刷费8.05万元、手续费0.04万元,邮电费0.72万元,差旅费1.96万元,培训费1.51万元,公务接待费0.06万元,委托业务费8.91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1.69万元,较上年减少30.95万元,主要原因是各项费用在精减。
(七)关于2016年度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1、“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6年度财政拨款“三公”经费预算为6.1万元,支出决算为6.01万元,完成预算的99.3%,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为0万元,完成预算的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为5.7万元,完成预算的100%;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为0.31万元,完成预算的88.6%。2016年度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与预算差异情况的原因:一是公务接待的减少。
2、“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6年度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6.01万元,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万元,占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5.7万元,占94.8%;公务接待费支出0.31万元,占5.2%。具体情况如下:
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万元。全年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累计0人次。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5.7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支出0万元,车均购置费0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5.7万元,用于燃油、保险费用,车均运维费2.9万元,较上年减少1.74万元,主要原因是公务用车的改革,财政拨款开支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2辆。
公务接待费支出0.31万元。其中:国内公务接待费0.31万元,接待12批次,共接待60人次。主要用于接待来访客人。国(境)外接待费0万元,接待0批次,共接待0人次。三、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本部门2016年度机关运行经费支出36.47万元,比2015年减少30.95万元,降低45.9%。主要原因是:各项费用的精简。
(二)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本部门2016年度财政性资金政府采购支出总额0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0万元,比2015年增加0万元,增长0%;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万元,比2015年增加0万元,增长0%;政府采购服务支出0万元,比2015年增加0万元,增长0%。
(三)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16年12月31日,本部门共有车辆2辆,其中,部级领导干部用车0辆,比2015年增加0辆;一般公务用车2辆,比2015年增加0辆;一般执法执勤用车0辆,比2015年增加0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0辆,比2015年增加0辆;其他用车0辆,比2015年增加(减少)0辆。单位价值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0台(套);单位价值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0台(套)。
第三部分 名词解释
(以下为常见专业名词解释目录,仅供参考,部门应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解释和增减。比如可将类级功能科目和经济科目细化解释到项级。)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本年度从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取得的收入;事业单位收到的财政专户实际核拨的教育收费等资金在此反映。
(三)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四)其他收入:指单位取得的除“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包括未纳入财政预算或财政专户管理的投资收益、银行存款利息收入、租金收入、捐赠收入,现金盘盈收入、存货盘盈收入、收回已核销的应收及预付款项、无法偿付的应付及预收款项等。各单位从本级财政部门以外的同级单位取得的经费、从非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经费,以及行政单位收到的财政专户管理资金填列在本项内。
(五)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等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六)年初结转和结余:指单位上年结转本年使用的基本支出结转、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经营结余。不包括事业单位净资产项下的事业基金和专用基金。
(七)结余分配:指单位当年结余的分配情况。根据《关于事业单位提取专用基金比例问题的通知》(财教[2012]32号)规定,事业单位职工福利基金的提取比例,在单位年度非财政拨款结余的40%以内确定,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八)年末结转和结余:指单位结转下年的基本支出结转、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经营结余。不包括事业单位净资产项下的事业基金和专用基金。
(九)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其中:人员经费指政府收支分类经济科目中的“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公用经费指政府收支分类经济科目中除“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外的其他支出。
(十)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一)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十二)“三公”经费:指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三)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等的各项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护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十四)工资福利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单位开支的在职职工和编制外长期聘用人员的各类劳动报酬,以及为上述人员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等。
(十五)商品和服务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单位购买商品和服务的支出(不包括用于购置固定资产的支出、战略性和应急储备支出)。
(十六)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用于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十七)其他资本性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非各级发展与改革部门集中安排的用于购置固定资产、战略性和应急性储备、土地和无形资产,以及构建基础设施、大型修缮和财政支持企业更新改造所发生的支出。
第四部分 决算公开联系方式及信息反馈渠道。
本单位决算公开信息反馈和联系方式:
联系人:白英 联系电话:0477-83812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