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鄂尔多斯市东胜区委政法委员会2018年度部门预算公开报告
中共鄂尔多斯市东胜区委政法委员会2018年度部门预算公开报告
目录
第一部分 本部门概况
一、主要职能、职责
二、机构设置情况
第二部分 2018年部门预算收支情况
一、部门预算收支总体情况说明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支情况说明
三、2018年“三公”经费财政预算安排情况说明
四、机关运行经费安排情况说明
五、政府采购预算情况说明
六、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情况说明
第三部分 其他公开事项
一、转移支付情况说明
二、重点项目预算绩效目标情况说明
三、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详细公开内容请参照《操作规程》和市财政局有关要求并结合部门(单位)实际情况进行说明。
第五部分 2018年部门预算公开表
一、2018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表
二、2018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预算表
三、2018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预算表
四、部门收支预算总表
五、部门收入预算总表
六、部门支出预算总表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预算表
八、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预算表
第一部分 本部门概况
一、主要职能、职责
政法委员会,它既是政法部门,又是党委的重要职能部门,是同级党委加强政法工作和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的参谋和助手,其主要职责是:
1、指导督促政法各部门贯彻执行中共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上级的指示及同级党委、政府的工作部署,统一政法各部门的思想和行动。
2、定期分析社会治安形势,对一定时期本地的政法工作作出全面部署。
3、组织推动政法部门开展新形势下加强和改革政法工作的调查研究,及时向同级党委提出建议和意见。
4、指导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协调各部门落实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各项措施。
5、研究指导政法执委会的建设和队伍建设,协助组织部门做好政法各部门领导班子建设和科、处、队、庭、室干部的考察和管理。
6、切实履行政法委职能,抓好执法督促工作,支持和督促政法各部门依法行使职权,协调政法各部门的关系,重大业务问题和有争议的重大疑难案件。
7、指导下级综治委、政法委工作。
8、地方政法委完成同级党委和上级政法委交办任务
二、机构设置情况
本单位有内设科室7个,分别为办公室,综治办,维稳办,政治部,执法督查室,依法治区办,综治中心。
第二部分 2018年部门预算收支情况
一、部门预算收支总体情况说明
收入预算1040.2万元,比2017年预算增加419.73万元,增长67.65%,增加主要是由于重度精神障碍患者补贴款专项预算的增加导致。
支出预算1040.2万元,比2017年预算增加419.73万元,增长67.65%,增加主要是由于重度精神障碍患者补贴款专项预算的增加导致。
(一)、2018年部门预算收入情况说明
部门预算收入1040.2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1040.2万元,占比100%;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收入0万元,占比0 %;事业收入0万元,占比0 %;事业单位经营收入0万元,占比0%;,其他收入0万元,占比0 %;上年结转0万元,占比0%,用事业基金弥补的收支差额0万元,占比0%。
(二)、2018年部门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部门预算支出1040.2万元,其中:基本支出465.2万元,占比44.72%;项目支出575万元,占比55.27%;事业单位经营支出0万元,占比0%。
主要用于“机构运转、专业活动、重度精神障碍患者补贴款的发放等”方面支出。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支情况说明
(一)财政拨款规模情况
财政拨款收支预算1040.2万元,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1040.2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0 万元,上年结转 0万元。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具体使用安排情况
1.一般公共服务类909.87万元,比上年预算数增加362.76 万元。主要用于机构运转、专业活动、重度精神障碍患者补贴款的发放等。
2、社会保障和就业类89.37万元,比上年预算数增加48.07 万元。主要用于退休人员工资发放,机关事业基本医疗保险缴费支出,财政对其他社会保险基金的补助支出。
3、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类14.71万,比上年预算数增加1.87 万元。主要用于单位员工医疗保险补助支出。
4.住房保障支出类26.25万元,比上年预算数增加7.03 万元。主要用于单位员工住房公积金补助支出。
三、2018年“三公”经费财政预算安排情况说明
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预算 5.95 万元,比上年减少 0万元,与上年相等。
1、因公出国(境)费用0万元,比上年预算数增加(减少) 0万元,增长(下降)0 %。
2、公务接待费0.31万元,比上年预算数减少0.04万元,下降11.42%。
3、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5.65 万元,比上年预算增加0.05万元,增长0.89 %。其中,公务用车购置 万元,比上年预算增加(减少) 万元,增长(下降)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5.65 万元,比上年预算增加0.05万元,增长0.89 %。增长主要是由于单位可能增加的专项活动经费支出。
四、机关运行经费安排情况说明
机关运行经费,是指各部门的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业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2018年,我单位机关运行经费财政拨款预算17.12万元,比上年增加0.56万元,增长3.38 %。主要原因是人员的增加。
五、政府采购预算情况说明
政府采购预算总额23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预算23万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0万元。
六、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情况说明
我单位2018年无政府性基金支出预算。
第三部分 其他公开事项说明
一、转移支付情况说明
截至2017年末,我单位无转移支付情况。
二、重点项目预算绩效目标情况说明
根据2018年部门预算编制要求,我部门因无国家重点项目而未开展预算绩效管理工作,
三、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说明
截至2017年末,共有车辆 2 辆, 其中:一般公务用车2辆,无50万元以上的大型设备。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1、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是指自治区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2、其他收入 :是指除上述“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事业单位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主要是指按规定动用的售房收入、存款利息收入等。
3、上年结转:是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仍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
4、基本支出:是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共用支出。
5、项目支出:是指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6、“三公”经费:纳入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
7、机关运行经费:机关运行经费,是指各部门的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业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8、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指财政厅用于机关离退休人员的经费以及为离退休人员提供管理服务工作的离退休人员干部管理处的支出。
9、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指财政厅机关及厅属事业单位按照国家政策规定用于住房改革方面的支出。
10、住房公积金:指按照国家统一规定,按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第五部分 2018年部门预算公开表(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