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自治区中共鄂尔多斯市东胜区委政法委员会2018年度决算公开报告
目录
第一部分 部门基本情况
一、部门职能
二、机构设置及单位构成情况
第二部分 2018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关于2018年度预算执行情况分析
二、关于2018年度决算情况说明
(一)关于收支情况总体说明
(二)关于2018年度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三)关于2018年度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关于2018年度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五)关于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六)关于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七)关于2018年度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1、“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说明
三、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二)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三)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四)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第三部分 名词解释
第四部分 决算公开联系方式及信息反馈渠道
第五部分 部门决算公开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明细表
七、政府性基金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八、部门决算相关信息统计表
第一部分 部门基本情况
一、部门职能
(一)深入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深入贯彻党的基本理论、基本路线、基本方略和党中央决策部署,坚持党对政法工作的绝对领导,统一政法单位思想和行动,坚决维护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
(二)贯彻执行区委和市委政法委部署要求,研究东胜区政法工作,推进平安东胜、法治东胜建设,加强过硬队伍建设,深化智能化建设,坚决维护国家政治安全,确保祖国北部边疆安宁,确保东胜区社会大局稳定,促进社会公平正义,保障人民安居乐业。
(三)了解掌握和分析研判东胜区政法工作情况动态,分析东胜区社会稳定形势,创新完善多部门参与的综治维稳工作机制,协调推动预防、化解影响稳定的社会矛盾和风险,协调应对和处置突发事件。
(四)加强对东胜区政法工作的督查,统筹协调东胜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维护社会稳定、反邪教有关法律法规政策的实施工作。
(五)组织开展政法领域的调查研究,研究拟订东胜区政法工作的政策措施,及时向区委提出建议。
(六)掌握分析政法舆情动态,指导协调政法单位媒体网络宣传工作。指导协调政法单位做好涉及政法工作的重大宣传工作。
(七)监督和支持政法单位依法行使职权,指导和协调政法单位密切配合,研究和协调重大、疑难案件,推进严格执法、公正司法。
(八)组织研究东胜区政法改革中带有方向性、倾向性和普遍性的重大问题,深化政法改革。
(九)指导推动东胜区政法系统党的建设和政法队伍建设。代管区法学会、区反邪教协会。
(十)协调推动“雪亮工程”、大数据、人工智能等东胜区政法、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信息化建设。
(十一)完成区委和市委政法委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机构设置及单位构成情况
(一)办公室
负责机关日常运转工作和内外联系、综合协调。承担机关文电、会务、机要、档案、保密、信息公开、财务、固定资产管理、工资社保和退休人员等工作。调查、分析、掌握东胜区政法工作整体形势和全面情况,研究东胜区政法工作重大政策措施和关系政法工作全局的重大事项,提出政策建议。指导协调东胜区政法调研工作。承担涉及区委政法委相关会议的组织和综合文稿服务工作。督促检查党中央、自治区关于政法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市委及区委各项工作部署的贯彻落实,督办领导批示的重大事项,承办政法单位请示报告事项等工作。了解掌握全区司法体制改革和政法改革情况,协调推动解决改革相关问题。承担东胜区社会(司法)体制改革专项小组及其办公室的日常工作。承担机关信息网络建设的维护和安全保障等工作。
(二)维稳指导与反邪教协调室
督促落实维护社会稳定工作责任制,组织开展调查研究,了解掌握影响东胜区社会稳定的情况动态,分析研判社会稳定形势,及时提出对策建议。统筹协调政法单位和相关部门处理影响东胜区社会稳定的重大事项,推动预防、化解影响稳定的社会矛盾和风险。承担重大决策社会稳定风险评估的综合协调和督促指导工作。组织指导开展政治安全、边疆稳定的风险评估和监测预警,督促检查政法单位和相关部门做好政治安全、边疆稳定的风险防控、危机管控等工作。组织协调全区政法舆情的监控分析,研判影响国家安全、民族团结、边疆安宁、社会稳定的区内外舆情和信息,提出对策建议。综合协调政法单位媒体宣传工作的具体事宜,指导政法单位和有关部门拟订涉及政法重大工作事项的宣传方案和口径,做好政法领域重大案(事)件的舆论引导工作。支持配合区委国家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工作,指导东胜区政法系统加强国家政治安全、边疆稳定的政策研究,分析研判东胜区政治安全形势,提出工作建议和意见,调研掌握一定时期内涉及政治安全、边疆稳定的重大问题、突出情况、重要动向,指导协调政法单位和相关部门做好维护国家安全、边疆稳定工作。调查研究东胜区涉邪教问题,了解掌握邪教和对社会有危害气功组织的情况,分析研判形势,提出政策建议。指导东胜区反邪教工作,协调推动反邪教工作问题的调查处理,组织开展反邪教宣传教育和教育转化工作,统筹部署开展重大斗争活动。
(三)社会治理与综治督导室
协调推进东胜区基层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体系建设,推动开展基层平安创建活动。指导协调推动东胜区各级综治中心建设、深化拓展网格化服务管理,完善镇(街道)、村(社区)综治维稳机制。指导协调公用设施和重要基础设施安全防护、护路护线联防、校园和医院及周边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调查研究东胜区非公有制经济组织、社会组织服务管理工作有关问题并提出政策建议。研究完善群众利益协调机制,组织协调矛盾纠纷多元化解工作。调查分析东胜区社会治安形势并提出政策建议。承担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的组织协调、督导检查和社会治安综合治理领导责任制落实等工作。指导协调各部门推进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社会治安重点地区和突出治安问题排查整治、社会治安防控体系建设。协调推动重点领域、行业、物品安全管理。调查研究流动人口、特殊人群和重点青少年群体等服务管理工作有关问题并提出政策建议。协调推动建立覆盖东胜区实有人口的动态管理体系、特殊人群社会关怀帮扶体系。指导协调预防和减少青少年违法犯罪工作。统筹协调和指导东胜区政法网络智能化、信息化建设和网络安全工作。协调推动东胜区政法系统加强大数据和人工智能等科技信息化建设、“雪亮工程”项目建设和实战应用、安全保障等工作,督促指导政法单位提升政法工作现代化能力和水平。
(四)督导考评室
负责督导、考核机关承担和部署的年度目标工作任务。督促、组织和协调机关内设股室完成区委、政府和上级部门确定的年度目标工作任务。检查考核东胜区政法综治、平安建设、维护稳定、反邪教等专项目标工作任务完成情况,并提出评价意见和建议。负责政法委员会约谈、通报、挂牌督办事项的组织实施。承担机关内部考核工作。研究制定东胜区政法综治、平安建设、维护稳定、反邪教等专项工作的目标责任书和考核评价细则,提出完善和优化目标考核方式的意见措施。
(五)执法监督室
推动落实上级党委政法委和区委关于法治建设的重大决策部署,组织研究法治东胜建设有关问题,提出意见建议。监督检查政法单位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国家法律法规的情况,调查分析和及时纠正存在的倾向性问题,研究制定相关政策措施。指导推动政法单位建立健全执法监督制度,针对突出违法问题组织开展专项检查和专项治理,督导政法干警对执法司法突出问题的整改。监督和支持政法单位依法履行职责、行使职权,督促依法及时办理有重大影响、群众反映强烈的案件。指导协调区委和上级交办案(事)件的依法处理工作,以及需要区委政法委统筹研究把握原则政策的重大敏感案(事)件的依法处理工作。承担机关信访接待和涉法涉诉信访事项的办理。
(六)政法队伍建设指导室
推动东胜区政法系统党的建设,承担对政法单位的政治督察工作。协助区委分管政法工作的领导同志了解掌握政法单位领导班子的思想作风情况,督导政法单位领导班子正确履职。配合区委组织部门研究提出加强东胜区政法队伍建设和领导班子建设的意见措施,推动政法队伍思想政治建设,指导组织开展政法队伍教育培训工作。指导推动东胜区政法系统对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和中央、自治区党委、市委、区委及上级党委政法委重大决策部署的学习宣传。负责机关宣传思想、意识形态、新闻发布工作和管理宣传舆论阵地,统筹协调政法单位做好涉及政法工作的宣传活动和典型选树工作。指导东胜区政法系统人才队伍建设,承担政法系统表彰奖励有关工作。推动东胜区政法队伍纪律作风和廉政建设,协助区委和纪检监察机关做好监督检查、审查调查工作。承担机关干部人事、机构编制工作。管理区法学会、区反邪教协会干部。负责机关及所属单位党群、纪检等工作。
第二部分 2018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关于2018年度预算执行情况分析
本部门2018年度年初预算收入1040.21万元,本年决算收入585.00万元,与预算相比,完成56.23%,主要原因:一是重度精神障碍补贴专项款做预算时是以市里拨款匹配,而年终付款是以“三级”以上匹配,造成差额较大;二是人员工资的增加。2018年度支出预算数1040.21万元,本年决算支出585.00万元,与预算相比,完成56.23%,主要原因:一是重度精神障碍补贴专项款做预算时是以市里拨款匹配,而年终付款是以“三级”以上匹配,造成差额较大;二是人员工资的增加。
二、关于2018年度决算情况说明
(一)关于收支情况总体说明
本部门2018年度收入总计585.00万元,其中:本年收入合计584.99万元,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0.00万元,年初结转和结余0.01万元;支出总计585.00万元,其中:结余分配0.00万元,年末结转和结余0.00万元。与2017年度相比,收入总计增加65.80万元,增长12.70%;支出总计增加65.80万元,增长12.70%。主要原因:一是人员工资的增加;二是重度精神障碍补贴专项款的增加。
(二)关于2018年度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8年度收入合计584.99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584.97万元,占100.00%;事业收入0.00万元,占0.00%;经营收入0.00万元,占0.00%;其他收入0.01万元,占0.00%。
(三)关于2018年度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8年度支出合计585.00万元,其中:基本支出514.87万元,占88.00%;项目支出70.13万元,占12.00%;经营支出0.00万元,占0.00%。
(四)关于2018年度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8年度财政拨款收入总计584.97万元,其中:年初结转和结余0.00万元;支出总计584.97万元,其中:年末结转和结余0.00万元。与2017年度相比,收入增加65.77万元,增长12.70%;支出增加65.77万元,增长12.70%。主要原因:一是人员工资的增加;二是重度精神障碍补贴专项款的增加。
(五)关于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合计584.97万元,其中:基本支出514.85万元,占88.00%;项目支出70.13万元,占12.00%。
(六)关于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514.85万元,其中:人员经费496.28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69.34万元,津贴补贴226.37万元,奖金6.43万元,社会保障缴费87.81万元,医疗14.06万元,住房保障缴费26.38万元,比上年增加43.62万元,主要原因是:调整工资标准;公用经费18.57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3.62万元,印刷费2.77万元,邮电费0.09万元,差旅费0.52万元,培训费2.54万元,劳务费0.5万元,委托业务费0.72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0.98万元,比上年减少16.30万元,主要原因是:对于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的规范导致。
(七)关于2018年度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1、“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8年度财政拨款“三公”经费预算为6.00万元,支出决算为3.09万元,完成预算的51.90%,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为0.00万元,完成预算的0.0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为3.09万元,完成预算的54.70%;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为0.00万元,完成预算的0.00%。2018年度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与预算差异情况的原因:一是相应上级规定精简“三公”支出,二是才刚开始开展扫黑除恶专项行动。
2、“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8年度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3.09万元,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00万元,占0.0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3.09万元,占100.00%;公务接待费支出0.00万元,占0.00%。具体情况如下:
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00万元。比2017年增加(减少)0.00万元。全年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累计0人次。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3.09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支出0.00万元,车均购置费0.00万元,较上年增加0.00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3.09万元,用于日常业务及下乡督查,车均运维费1.55万元,较上年增加3.01万元,主要原因是实际保有车辆依然为1辆,另一辆待核减,财政拨款开支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2辆。
公务接待费支出0.00万元。比2017年减少0.11万元,主要原因是精简开支。其中:国内公务接待费0.00万元,接待0批次,共接待0人次。国(境)外接待费0.00万元,接待0批次,共接待0人次。三、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无。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本部门2018年度机关运行经费支出18.57万元,比2017年减少16.30万元,降低46.80%。主要原因是:基本支出和专项支出的规范。
(二)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本部门2018年度财政性资金政府采购支出总额29.70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29.70万元,比2017年增加29.70万元,增长100.00%,主要原因是:2018年以前决算报表里没有政府采购这一项。
(三)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18年12月31日,本部门共有车辆2辆,其中,其他用车2辆,主要用于日常业务及下乡督查工作。单位价值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0台(套);单位价值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0台(套)。
(四)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我部门因不涉及重点项目,故未开展预算绩效管理工作。
第三部分 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本年度从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取得的收入;事业单位收到的财政专户实际核拨的教育收费等资金在此反映。
(三)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四)其他收入:指单位取得的除“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包括未纳入财政预算或财政专户管理的投资收益、银行存款利息收入、租金收入、捐赠收入,现金盘盈收入、存货盘盈收入、收回已核销的应收及预付款项、无法偿付的应付及预收款项等。各单位从本级财政部门以外的同级单位取得的经费、从非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经费,以及行政单位收到的财政专户管理资金填列在本项内。
(五)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等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六)年初结转和结余:指单位上年结转本年使用的基本支出结转、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经营结余。不包括事业单位净资产项下的事业基金和专用基金。
(七)结余分配:指单位当年结余的分配情况。根据《关于事业单位提取专用基金比例问题的通知》(财教[2012]32号)规定,事业单位职工福利基金的提取比例,在单位年度非财政拨款结余的40%以内确定,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八)年末结转和结余:指单位结转下年的基本支出结转、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经营结余。不包括事业单位净资产项下的事业基金和专用基金。
(九)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其中:人员经费指政府收支分类经济科目中的“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公用经费指政府收支分类经济科目中除“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外的其他支出。
(十)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一)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十二)“三公”经费:指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三)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等的各项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护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十四)工资福利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单位开支的在职职工和编制外长期聘用人员的各类劳动报酬,以及为上述人员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等。
(十五)商品和服务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单位购买商品和服务的支出(不包括用于购置固定资产的支出、战略性和应急储备支出)。
(十六)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用于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十七)其他资本性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非各级发展与改革部门集中安排的用于购置固定资产、战略性和应急性储备、土地和无形资产,以及构建基础设施、大型修缮和财政支持企业更新改造所发生的支出。
第四部分 决算公开联系方式及信息反馈渠道
本单位决算公开信息反馈和联系方式:
联系人:白英 联系电话:0477-8381218